美業工作室的官網,核心任務是讓客人看完作品、知道價錢與規則後,順利約到時段。必備的是分類清楚的作品集、寫明加價條件的價目表、線上預約,以及付款前就看得到的訂金退還規則。上線前還要處理三件事:作品照的授權與客人同意、避免醫療效能用語,以及預約表單的個資告知。
美業的成交型態是預約:官網要扛的三個任務
美髮、美甲、美睫、美容工作室的客人,多半是在 IG、Google 地圖或朋友推薦看到作品,接著做三件事:確認風格合不合、確認大概多少錢、找時間預約。真正的成交點是「約到時段」,而不是在網站上下單。
因此官網要扛的任務很明確:
- 讓人相信你做得到:依項目分類的作品集,比一長串動態更好判斷。
- 讓人先知道價錢與規則:價目表、訂金、改期與取消規則寫在同一處,減少私訊來回詢價。
- 讓人順利約到時段:線上預約或清楚的預約管道,加上地址、營業時間與交通。
美業官網必備功能清單
| 功能 | 為什麼需要 | 注意事項 |
|---|---|---|
| 作品集(依項目分類) | 客人用作品判斷風格,分類後比滑 IG 好找 | 照片要有攝影授權與客人同意 |
| 價目表 | 減少私訊詢價,讓客人預約前就有預算概念 | 寫清楚起價條件與可能加價的項目 |
| 線上預約 | 客人可自己挑時段,減少來回排約 | 可用預約系統或表單;資料存在哪裡要先問清楚 |
| 訂金收款 | 降低空檔與爽約損失 | 退還、改期規則要在付款前顯示 |
| 預約須知與取消規則 | 把爭議前置處理 | 和實際做法一致,不要網站一套、現場一套 |
| 地址、營業時間、交通 | 客人到店前一定會查 | 和 Google 商家檔案、IG 簡介一致 |
| 設計師介紹 | 指定設計師是常見需求 | 人員異動時要同步更新 |
| 手機版排版 | 客人多半用手機看作品、按預約 | 圖片要壓縮,按鈕要好點 |
手機版與圖片載入速度對以作品為主的網站特別重要,可以參考響應式網頁設計的做法。
作品集:IG 與官網怎麼分工,照片的授權與客人同意
分工建議:IG 負責曝光與日常更新,官網放整理好的代表作、價目、規則與預約入口。IG 的規則與觸及不在你手上,作品集至少要在官網留一份精選。
照片的著作權:如果作品照是請攝影師拍的,依《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聘人(攝影師)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也依契約約定,未約定時歸受聘人,出資人仍可利用。請在委託時就把著作權歸屬或利用範圍寫進契約。網路上的參考圖、廠商產品圖也不要當成自己的作品。
客人的臉與身體:《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包括「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能認出是誰的照片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建議做法:
- 拍攝前取得書面或訊息紀錄的同意,寫明會放在哪裡(官網、IG、廣告)。
- 客人日後要求撤下時,官網和 IG 都要能找到並移除。
線上預約與訂金:退還規則要寫在付款之前
收訂金能降低爽約損失,但「訂金一律不退」這類寫法容易起爭議。先看現行規定:
- 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的一部分;因付定金一方(客人)的事由不能履行,不得請求返還;因收定金一方(店家)的事由不能履行,應加倍返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不能履行,應返還。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網站上對所有客人一體適用的預約規則,通常就是定型化契約條款。
- 主管機關見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消保處)就餐廳訂宴保證金的函釋認為,其具定金或違約金性質,沒收數額是否過高依個案判斷。
美容類服務另有公告: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2年7月1日生效),所稱美容指瘦身美容以外的化粧、臉部美容等行為,列舉項目包含化粧、臉部美容、肌膚保養、身體油壓、脫毛、美指(甲)等。重點包括:
- 消費總金額一萬元以上應簽訂書面契約;未滿一萬元仍適用,可用公告、公示方式揭露契約內容。
- 第十八點:預約方式要事先約定;客人無法依約到場應依約定方式事先通知;遲延受領而增加的費用由客人負擔。
- 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不得約定消費者違反契約時應支付違約金或拋棄已支付之費用。
- 全額預付逾五萬元,或累計未使用的預付金額逾五萬元時,業者應就超過部分提供履約保障。
單次預約的訂金在客人未到時能扣多少,公告沒有直接寫明;美髮、美睫是否在公告範圍內,公告也未明列。建議依以下原則寫規則,並向所在縣市消保官或衛生局確認:
- 訂金金額與用途寫清楚:可折抵當次消費。
- 改期、取消的通知期限與方式寫清楚,例如透過哪個管道、幾小時前。
- 店家原因取消時全額退還,並說明退款方式與時間。
- 未通知未到的處理寫成具體、合理的金額或方式,不要寫「一律沒收、概不退費」。
- 規則在付款頁之前顯示,並保留客人看過、同意的紀錄。
訂金可用轉帳,也可接線上金流在預約時付款;後者要先確認退款流程。
廣告用語、價目表與預約表單個資的規範
化粧品宣傳不可有醫療效能。《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化粧品的標示、宣傳及廣告不得虛偽或誇大,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依同法第20條,違反虛偽誇大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的認定準則以「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並在附件列出例示詞句:
- 附件四(醫療效能):生髮、促進毛髮生長;睫毛(毛髮)增多;除毛、脫毛;消炎、退紅腫;換膚;除疤、去痘疤。
- 附件一(影響生理機能,屬虛偽誇大):活化毛囊;有效預防落髮、減少落髮;不過敏、抗過敏;醫藥級。
官網介紹或販售睫毛液、頭皮水、保養品時要避開這些詞。服務本身的宣傳另受《醫療法》規範: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87條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違反者依第104條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療程」「治療」「根治」這類字眼請避免;個別用語是否違規,請向衛生局確認。上述美容契約公告也規定,廣告說明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
價目表要和實際收費一致。《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要求廣告內容真實,業者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公平交易法》第21條禁止對價格等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並準用於服務。寫法上:
- 寫「起」的價格,要說明加價條件,例如髮長、卸甲、造型複雜度。
- 調價時同步改官網、IG 與店內價目,並標示更新日期。
預約表單只收必要欄位。依現行個資法第8條,蒐集時要告知名稱、目的、個資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權利,以及不提供的影響。預約通常屬於與客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的情形(第19條,並須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但若要拿預約資料寄行銷訊息、把客人照片放上網站,屬於特定目的外利用,依第20條宜取得當事人同意。過敏、用藥等狀況,美容契約公告第六點要求書面詢問、客人簽名並保留至少二年,適合到店處理,不必放進網路表單。
美業官網的網址、主機與信箱怎麼選
網址:依 TWNIC 規定,.com.tw 限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行號、有限合夥、其他營利團體組織或執行業務專業人士,且須完成稅籍登記。已辦好登記的店家可以選 .com.tw;個人工作室尚未登記時,可考慮不限申請資格的 .tw、.台灣 或 .com。
主機:美業官網頁數少、圖片多,一般規模的虛擬主機通常足夠,重點是圖片載入速度與備份。用 WordPress 加預約外掛時,網站會存客人資料,要選有定期更新與備份的WordPress 主機;預約交給第三方系統時主機負擔較輕,但要確認資料能否匯出。
信箱:預約確認、訂金通知、改期通知都靠信件,用自己網域的企業郵件比免費信箱可信,也不會因員工離職而遺失往來紀錄。
美業官網上線前檢查清單
- 作品集每張照片都確認過:攝影授權、客人同意紀錄、沒有拍到其他客人。
- 價目表與店內、IG 一致,加價條件寫清楚,標示更新日期。
- 訂金、改期、取消、店家原因取消的規則寫在付款前,並已向主管機關確認不確定的部分。
- 用手機實際走一次預約與付款流程,含退款測試。
- 預約表單附上個資告知,只留必要欄位;確認資料存在哪裡、誰能看到。
- 全站文案與產品介紹檢查一次,拿掉治療、生髮、消炎、永久等用語。
- 店名、地址、營業時間、網址和 Google 商家檔案、IG 簡介一致。
- 網域、主機、預約系統的帳號都在店家自己名下,密碼有交接紀錄。
如果不確定預約、金流與主機要怎麼搭配,可以請我們協助評估。
常見問題
只有 IG 沒有官網,對美業工作室有什麼風險?
IG 的規則與觸及由平台決定,帳號被盜或停用時,作品與聯絡管道可能一起中斷。官網是自己能控制的據點,兩者並用、互相連結最實際。
客人預約後沒來,訂金可以全部不退嗎?
要看事先寫明的規則是否合理。網站上對所有客人一體適用的規則屬於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建議寫成具體、合理的處理方式,並向地方消保官確認。
美甲、美睫作品照可以只拍手或眼睛就直接放上網嗎?
拍到臉、刺青等能認出是誰的特徵,就可能屬於個人資料。即使看不出身分,先取得同意並寫明用途仍較穩當,也能避免日後撤圖爭執。
官網上可以寫「促進睫毛生長」或「改善落髮」嗎?
介紹化粧品時不行:認定準則附件把「睫毛(毛髮)增多」列為醫療效能詞句,「減少落髮」列為影響生理機能詞句。服務宣傳若暗示醫療業務,則可能違反醫療法。不確定時請先問衛生局。
還沒辦商業登記的個人工作室,可以申請 .com.tw 嗎?
TWNIC 規定 .com.tw 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並完成稅籍登記的公司、行號等。尚未登記時,可以選擇不限申請資格的 .tw、.台灣 或 .com,日後登記完成再加註 .com.tw 並轉址。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查閱日期:2026-10-17)
- 認定準則附件一: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查閱日期:2026-10-17)
- 認定準則附件四: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查閱日期:2026-10-17)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請問化粧品廣告要申請嗎?(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第84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第87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第104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閱日期:2026-10-17)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49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行政院:餐廳訂宴收據上註記沒收保證金事項疑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6年8月19日函)(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法第21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查閱日期:2026-1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第12條(查閱日期:2026-10-17)
- TWNIC:域名服務 Q&A(網域名稱類型與申請條件)(查閱日期:2026-10-17)
-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查閱日期: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