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官網的任務,是讓病患查到正確的門診時間、醫師與位置,然後順利完成預約。內容要守醫療法:官網能放的資訊比一般醫療廣告多,但仍不能有虛偽誇張或無法證明為真實的內容,網址也要報衛生局備查。預約表單要做個資告知,病患資料不要留在官網主機上。

病患怎麼找到診所:成交是「完成預約」

病患找診所,通常是搜尋「地區+科別」或「症狀+診所」、在地圖上比較距離與評論,或經親友推薦後再查官網確認。真正的成交不是瀏覽,而是預約掛號或來電,最後到診。官網因此要扛四件事:

  • 確認資訊:今天有沒有看診、哪位醫師、怎麼到、能不能停車。
  • 完成預約:線上預約、連到掛號系統,或讓手機使用者一點就能撥號。
  • 建立信任:醫師學經歷、專科證書、設備與服務項目,以法規允許的方式呈現。
  • 減少重複詢問:初診須知、要帶的證件、自費項目說明。

西醫與中醫重視門診表與代診、休診公告;牙醫與物理治療多為預約制,療程說明較重要;醫美自費項目多,最容易踩到醫療廣告規範,內容要特別保守。

診所官網必備功能清單

功能為什麼需要注意事項
門診時間與醫師班表病患最常查的資訊代診、休診、國定假日當天更新,標示更新日期
醫師介紹建立信任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8條,學歷要有畢業證書、經歷要有證明文件;附證書字號
線上預約或掛號連結成交入口只收必要欄位、附個資告知;通知寄到有人看的診所信箱
地址、交通與地圖到診前最後一步與 Google 商家檔案一致;補上停車資訊
診療科別與服務項目讓病患判斷是否適合依施行細則第59條,以核准登記的專科別為限;不自創療程名詞
健保特約與自費費用減少詢價電話與主管機關核定的收費標準一致;不寫特價、限時、分期
衛教文章回答常見問題、增加搜尋曝光標示製作或更新日期與來源依據,寫出風險與副作用
初診須知減少櫃台電話健保卡、證件、取消與遲到方式
首頁聲明與隱私權政策法規要求首頁聲明禁止網路服務業者轉錄;表單連到隱私權政策

醫療廣告規範:醫療法第84~87條與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以下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醫療法第84條於 2026 年 9 月修正),是重點整理,不是法律意見。

什麼算醫療廣告:第9條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招徠患者為目的的行為。第87條規定,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的內容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研究報告、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誰可以做: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醫師以為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廣告為限。

能放什麼:第85條第1項限於機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醫師姓名、性別、學經歷與證書字號;健保等特約字樣;診療科別及時間;開業、歇業、遷移等日期;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衛福部 103 年 1 月 24 日公告另容許疾病名稱、診療與檢查檢驗項目、醫療儀器及經完成人體試驗的醫療技術、醫療費用。

官網空間較大,但有條件:第85條第3項規定,醫療機構的網路資訊,除有第103條第2項各款情形(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外,不受第1項範圍限制。依《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 可包括一般資料、人員、設施、服務內容、預約服務、聯絡方式、醫療或健康知識(第2條)。
  • 網域名稱、網址或網路工具及主要點閱項目,要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第3條)。
  • 除其他醫事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登載其他業者或非同一醫療體系醫療機構的資訊(第3條)。
  • 首頁以明顯文字聲明禁止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內容(第4條)。
  • 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的內容(第6條)。
  • 醫療或健康知識要標示製作或更新日期,並加註內容來源或主要科學文獻依據(第7條)。

要避免的方式:第86條禁止假借他人名義、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摘錄醫學刊物、藉採訪或報導、與違規廣告並排,以及其他不正當方式。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宣導資料,衛福部 105 年 11 月 17 日令列出的不正當方式包括:

  • 最高級與排名用語,例如「國內首例」「唯一」「保證」。
  • 誇大療效,例如「完全根治」「永不復發」「回春」。
  • 文章形式卻未完整揭示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風險。
  • 非用於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利用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宣傳。
  • 非個人親身體驗或未充分揭露正確資訊的代言、推薦。
  • 以優惠、團購、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方式促銷。

前後對照照片:同一資料引述衛福部同日函,官網使用事先取得病人同意的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作為完整醫療知識資訊的一部分,不屬醫療廣告,但不得假造、誇大或假藉衛教之名廣告。實務上不要把對照圖放在首頁、橫幅或價目旁。

另依第61條與主管機關公告,宣稱就醫送禮品、折扣,或宣傳分期付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屬不正當招攬。違反第84、85、86條,依第103、104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物理治療所:獨立開設者適用《物理治療師法》第28條,廣告內容限機構基本資料、治療師或治療生姓名與證書字號,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上述函釋發布於 2016 年,第84條也已修正,現行解釋請在上線前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

線上預約表單:個資告知與病患資料不放官網主機

預約表單是直接向病患蒐集個資。依個資法第8條,蒐集時要明確告知:

  1. 診所名稱。
  2. 蒐集目的,例如預約掛號與聯繫。
  3. 個人資料的類別。
  4. 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 病患依第3條可行使的權利及方式,包括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
  6. 不提供資料對其權益的影響,例如無法線上預約、可改用電話。

告知放在送出按鈕上方,並連到隱私權政策。第8條另有免告知的情形,是否適用請由律師判斷。

欄位越少越好:個資法第6條把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列為原則上不得蒐集的資料。預約表單建議只收姓名、電話、希望時段與科別或醫師,不設「病史」「用藥」欄位;若業務上必須線上收集症狀,先與律師確認依據。

病患資料不要存在官網主機:官網主機對外公開,最常被掃描攻擊。預約資料應盡快進入掛號系統,或交給有資安措施的預約服務,官網主機不留存;通知信也不夾帶完整個資。萬一被入侵,見診所網站被駭後的病患個資處理。全站也要使用 HTTPS,瀏覽器若顯示「不安全」,見網站顯示不安全。

網址、主機與信箱:診所適合怎麼選

網址:依 TWNIC 說明,.com.tw 給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行號、有限合夥、其他營利團體組織或執行業務專業人士,且完成稅籍登記者;.org.tw 給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泛用型 .tw、.台灣 不限申請人資格。診所是否符合 .com.tw,請以稅籍登記狀況向受理註冊機構確認。網址以診所名義註冊、帳號自己保管;它要報衛生局備查,不要輕易更換。

主機:一般診所官網以門診資訊、醫師介紹與衛教文章為主,虛擬主機或 WordPress 主機通常足夠。要不要升級,看衛教圖文量、是否有多家分院共用;預約系統若必須自架,應與官網分開,另外評估安全與備份。

企業信箱:預約通知、病患來信、與衛生局往來都用診所網域信箱,不要用醫師個人免費信箱,人員異動時才收得回來;並設定寄信驗證,避免回信進垃圾信匣。可參考企業郵件。

診所官網上線前檢查清單

  1. 逐頁檢查用語:刪掉最高級、排名、保證、根治、回春,以及特價、限時、贈送療程、分期付款。
  2. 對照照片:每張都有病人事先同意紀錄,只放在完整衛教頁;沒有就不放。
  3. 醫師資料:核對學經歷證明與證書字號,科別以核准登記者為限。
  4. 衛教文章:標示日期與來源,寫出禁忌症與副作用。
  5. 首頁聲明:加上禁止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的文字;移除保養品、合作廠商等他人資訊。
  6. 預約表單:實際送出測試,確認告知完整、通知寄到診所信箱、官網主機沒有留存。
  7. 技術測試:HTTPS、手機版、撥號與地圖連結。
  8. 報衛生局備查:網域、網址、社群帳號與主要點閱項目,留存送件紀錄。
  9. 帳號歸屬:網域、主機、信箱登記在診所名下,續約日寫進行事曆。

上線後:門診時間、醫師資訊與 Google 商家檔案的更新

病患最常因為「官網寫有看診,到了卻休診」而失去信任。建議:

  • 指定負責人:代診、休診當天同步更新官網與 Google 商家檔案,門診表標示更新日期。
  • 國定假日提前設定:Google 商家檔案可設定特殊營業時間,不影響一般營業時間;連續停業 7 天以上或期限未定,Google 說明應改標「暫停營業」。
  • 醫師異動:介紹頁、預約選單、班表一起改;主要點閱項目變動時,依管理辦法第3條再報備查。
  • 回覆評論:不透露對方是否就診或病情,也不藉回覆宣傳療效。
  • 社群同樣適用:衛福部曾說明不限制醫療機構經營臉書或社群網站,但內容仍應符合醫療法。

本頁是依公開法規整理的實務重點,不構成法律意見;是否合規以所在地衛生局認定為準,有疑義請向衛生局或熟悉醫療法規的律師確認。網站、主機與信箱的規劃,可以請我們協助評估。

常見問題

診所官網可以放自費項目的價目表嗎?

醫療費用屬衛福部依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6款公告容許刊登的事項。但衛福部令把違反醫療費用標準及優惠、團購等促銷列為不正當方式,價格請與核定收費標準一致,不加原價、特價或期限。

可以放病患好評、感謝卡或推薦影片嗎?

醫療法第86條禁止假借他人名義宣傳,衛福部令也把非個人親身體驗或未充分揭露正確資訊的推薦列為不正當方式。界線取決於呈現方式,放之前先問衛生局;最保守的做法是官網不放。

臉書粉專、LINE 官方帳號也要報衛生局備查嗎?

管理辦法第3條要報備查的包括網路工具,異動時也要報。哪些帳號要列入、用什麼格式送件,以所在地衛生局的要求為準。

醫師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經營網站或社群宣傳嗎?

依 2026 年 9 月修正後的醫療法第84條,醫師可以為醫療廣告,但以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廣告為限。醫師在多處執業或內容涉及其他機構時,先向衛生局確認。

預約表單送出的資料要保留多久?

個資法第8條要求告知利用期間,長短由診所依預約業務需要訂定,並寫進告知與隱私權政策。官網端最好不留存,轉入掛號系統後依診所規則管理。

需要協助評估?

把您目前的網域、主機與網站狀況告訴我們,我們會協助判斷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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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查閱日期:2026-10-17)
  2.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第84條(查閱日期:2026-10-17)
  3.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第61條(查閱日期:2026-10-17)
  4.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沿革(查閱日期:2026-10-17)
  5.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法施行細則(查閱日期:2026-10-17)
  6. 全國法規資料庫: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查閱日期:2026-10-17)
  7. 全國法規資料庫:物理治療師法(查閱日期:2026-10-17)
  8.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查閱日期:2026-10-17)
  9.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查閱日期:2026-10-17)
  10.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查閱日期:2026-10-17)
  11.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廣告政令宣導簡報(108年,含衛福部105年11月17日令與函、103年1月24日公告)(查閱日期:2026-10-17)
  12. 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建立臉書或社群網站,內容應符合醫療法規定(查閱日期:2026-10-17)
  13. TWNIC:域名服務 Q&A(網域名稱類型與申請條件)(查閱日期:2026-10-17)
  14.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如何設定特殊營業時間(查閱日期:2026-10-17)